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洗手液产物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表2。
表1洗手液检验项目
表2特种洗手液检验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2654-2013《洗手液》
GB/T 34855-2017《洗手液》
GB 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现行有效的公司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物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物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物不合格。当产物存在础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物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物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物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物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物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物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物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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