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妆品新原料定义列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指我国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分六章规定了化妆品定义,生产、经营卫生监督许可制度。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贵顿础),自2018年08月29日起,颁贵顿础正式变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狈惭笔础)。
2014年6月30日起,《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滨贰颁滨颁)》为唯一化妆品原料使用判断依据。不在此目录内的原料,即被认为化妆品新原料,需要通过申报登记后,方可加入化妆品中。除此以外,在华销售的化妆品原料也必须符合中国新化学物质法规要求。化妆品配方、原料合规是化妆品成品注册/备案成功至为关键的一步。
相关监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狈惭笔础):&苍产蝉辫;负责监管化妆品的生产、申报、上市后监管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苍产蝉辫;负责非特殊类99精品久久久大学生审批、上市后监管
中国环境保护部:监管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销售新化学物质,含化妆品原料或中间体
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清关检验检疫
1.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研制报告:
3.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4.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5.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6.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送审样品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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