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2.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2)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3.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物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化妆品广告违反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采用其他方式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播中商家的责任及义务(部分)
1.直播电商营销活动中,商家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广告主的责任义务。
2.商家或商家雇佣的人员,在直播过程中参与商品或服务的宣传、销售,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义务。
3.提供给直播主体、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等的宣传资料或约定的宣传内容,应符合客观、真实、科学的原则,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4.安排客服人员、销售人员协助直播电商营销活动,在直播过程中,及时解答消费者疑问或为主播提供商品有关的信息。
5.应建立不低于一种消费者投诉渠道,根据服务方案的反馈期限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期限内,受理并解决消费者诉求。
6.出现违背承诺,要求赔偿等严重情况时,应联系消费者和直播主体核实情况,并与直播主体共同商议解决方案,推动问题解决。
直播中主播的责任及义务(部分)
1.主播是直播间运营者或商家,为其经营的直播间或商品开展直播电商营销活动并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义务。
2.主播与商家签订相关协议,通过直播电商营销活动从事商品宣传、销售的,对直播过程的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发布的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义务;发布的内容超出商家提供的宣传资料或要求且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义务。
3.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以自己名义和形象对商品或服务作出推荐、证明并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义务。
4.应提前对商品信息进行核验,至少包括:商品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成分、价格、检测报告、有效期限、服务承诺等,确保直播中宣传的商品信息客观真实。
5.直播过程中,应对商品以下信息做必要的、清晰的说明或标示:
(1)使用中可能会危害消费者的情形或潜在的危险说明;
(2)对特殊人群使用的保护警示;
(3)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处理方法或措施;
(4)售后服务承诺;
(5)产物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日期、限期使用日期等;
(6)主播宣传的商品信息超出商家提供的宣传资料或要求时,应在直播中说明或提供相关信息的来源;
(7)直播过程开展促销活动的,主播应真实准确地介绍或标示促销范围、促销规则、促销期限、活动限制性条件等促销信息。
6.直播过程中,主播宣传的内容不应出现下列情形:
(1)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2)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单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3)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虚构交易或编造用户对产物或服务的评价等方式欺骗、诱导用户;
(4)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5)采用误导性展示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着区分不同商品和服务的评价等;
(6)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定、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7)采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8)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9)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0)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物或服务;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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