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购物时,是不是发现广告宣传的内容和产物标签上记载的内容有差异?
2024年3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称合规指引》,为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供了技术指导。而作为承载产物重要信息的化妆品标签,也在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介绍着产物。
因此,化妆品标签和化妆品广告宣称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但是又不能将化妆品广告和化妆品标签完全等同。
化妆品广告和化妆品标签不能完全等同
一、化妆品标签与化妆品广告宣称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化妆品标签是指产物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物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化妆品广告是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的经营主体)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推销自己生产或者经营的化妆品的商业行为。
相较于化妆品广告,化妆品标签的内容“小”而“全”,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物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公司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叁)生产公司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物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
(八)使用方法;
(九)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具有包装盒的产物,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物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从上述要求可以看出,化妆品标签在对产物的宣传方面有“底线”要求,也即化妆品标签应当是一品一标,且应包含法规必须要求的相关内容,可以说化妆品标签是所搭载产物的法定名片。
而化妆品广告的宣称可以不限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内容,也不限于一品一标,一个产物可以发布多个不同内容的广告,多系列产物可以共享一则广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化妆品标签内容可能与广告宣称内容不完全一致。
二、对化妆品标签和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上有哪些差异?
化妆品标签与广告宣传的基本原则本质上是一致的,都需要基于产物的特性,实事求是的向消费者传递产物的相关信息。
在《广告法》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分别明确了广告和标签中禁止标注或宣称的内容:
在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中对市场监管部门在化妆品广告监测、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较为集中的问题,包括广告导向问题、绝对化用语问题、数据宣称问题、使用医疗用语问题、功效演示问题、广告代言问题、虚假夸大问题等,提出了具体合规要求。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两者对于产物宣传的管理并无本质上的区别。结合广告活动特征,化妆品广告允许公司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的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对功能及其效果作一定解释和说明,以满足化妆品广告多样化创意需求。
来源:上海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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