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段生产是指将化妆品生产全过程分为两个或多个阶段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场地完成产物生产的过程。
公司涉及分段生产时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
Questions
如果产物由备案人础委托生产公司叠配制料体(即半成品),再给到生产公司颁灌装+包装产物。
请问产物应该如何备案?
生产工艺应该如何体现?
标签上应该如何标注生产公司?
01
谁是标签上的生产公司?
在以上案例中,产物的料体(即半成品)的配制和灌装在不同公司内完成,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为生产公司颁,标签仅需标注最终完成灌装的生产公司颁信息,料体配制生产公司叠不用在标签上标注。
如果注册/备案人同时委托多个生产公司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可以在标签上同时标注各受托生产公司的名称、地址,并通过代码或者其他方式指明产物的具体生产公司。
如下图所示:
02
分段生产的生产公司有何要求?
在以上案例中,生产公司叠和生产公司颁都应该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产物生产相关资质,除此之外,委托方(备案人础)应与受托生产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书(委托加工协议)并对受托生产公司的进行考察评估。委托方应建立受托生产公司名录,对于分段委托的公司,委托方在建立受托生产公司名录时应包括受托生产工序名称。委托方应合理设定的半成品使用期限并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未填充或者灌装的半成品,是否留存相关记录。
03
生产工艺应该如何体现?
在以上案例中,分段生产的产物备案时应按分段生产形式填报生产工艺,并上传料体配制生产公司叠的委托加工协议及生产许可证。
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
生产工艺简述是简要描述产物实际生产制作的过程,生产工艺简述的填报应完整、规范、合理。应包括投料、混合、灌装、包装等主要步骤(出料≠灌装),体现主要生产工艺参数范围(主要指温度),并生产步骤中明确列出全部原料。
举例分享(一)
某产物冻干粉套组(由冻干粉+溶媒液组成),冻干粉由备案人①委托生产公司②配制冻干粉料体并灌装;溶媒液由备案人①委托生产公司③配制溶媒液料体(即半成品),再给到生产公司④灌装;灌装好的冻干粉和溶媒液最终由生产公司②进行产物包装为成品,请问谁是标签上的生产公司?
ZHUANGBOSHI
小妆解析
标签上生产公司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生产公司的名称、地址。故生产公司②和生产公司④为标签上需要标识的生产公司;生产公司②③④均需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关产物生产资质;备案人①需要与生产公司②③④均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举例分享(二)
某进口化妆品精华液,由美国备案人补委托韩国生产公司产配制料体(即半成品),再给到日本生产公司肠进行灌装+包装,请问标签上的生产公司、原产国(地区)是什么?
ZHUANGBOSHI
小妆解析
产物标签上的生产公司为日本生产公司肠,原产国(地区)是日本;生产公司产、肠均需取得生产规范证明,并具备相关产物生产资质;美国备案人补需分别与韩国生产公司产、日本生产公司肠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进口化妆品,在其原包装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已经完成并可追溯的前提下,加贴中文标签的行为可以不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化妆品生产公司内完成。)
除了分段生产中涉及的灌装,我们还经常遇到美容机构等进行化妆品分装、灌装。那么,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究竟是否可以配制、灌装化妆品呢?
对此国家药监局做过正面答复:
国家药监局
按照《办法》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美容美发机构等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也不得擅自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但依照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中使用方法,现场调配化妆品给消费者使用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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